厦门网约车细则出台:需本地车牌,未强制规定本地户籍

看看厦门怎么搞法。

11月29日晚间消息,经过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于日前正式颁布。细则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有厦门市户籍,或持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含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型档次应不低于厦门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950毫升,或者排量不低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低于110千瓦。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十一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型档次应不低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排气、噪声排放符合本市环保标准。

(四)取得本市机动车牌照。

(五)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不超过6年。

(六)采用燃油或非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车型的,具体条件为:

⒈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950毫升,或者排量不低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非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车型以发动机和电动机的功率合并计算)不低于110千瓦。

⒉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

采用纯电动或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型,具体条件为:

⒈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

⒉纯电动车型续驶里程不低于250千米,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千米(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⒊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

(七)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车身不得有区别于私家车的专用标识,车身颜色应使用出厂原色,不得定制专有颜色。

第十七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含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

(二)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未列入交通、公安部门不良记录。

(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六)无暴力犯罪记录。

(七)承诺在同一时间内只在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服务。

(八)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据悉,自12月5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驾驶人可到厦门市政服务中心运政窗口申领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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